太平军进入南京之后的四、五ri,也就是军事行动刚刚结束,天王洪秀全、东王杨秀清等领导人尚未入城之时,就开始了组织“男女分馆”的工作,“令□城男女分别住馆,不准私藏在家。”这件工作做得雷厉风行,往往是当场令全家大小,略带一点随身衣物,不得有须臾迟延,立即各归各馆,“于是父母兄弟妻子立刻离散,家业顿抛”,“虽夫妇母子不容相通。”分馆有几种。有专门技术的,编入专业馆,如男子会机织的可入机匠馆,能作瓦木工的可入瓦木营,妇女会刺绣的分入绣锦营;男子十六岁以下和六十岁以上或有残疾的,编入牌尾馆或老民馆,但“女馆则老幼同居,固无所谓牌尾馆”。其余则男归男馆或曰新兄弟馆,女归女馆或曰新姊妹馆。
当时有一些群众,心怀疑惧,或者东躲xi zang,拒不入馆;或者联络一些亲友,男女分别聚居在一起,组织所谓“私馆”。如胡思燮在《患难一家言》中,就记他为了对付太平天国的男女分馆政策,在躲藏了一阵之后,由于太平军对“隐于僻巷未入馆者”查究甚严,觉得实在躲不过去了,“揣其势,非入女馆不可。乃与母兄商,暂于金沙井觅空屋,可容数十人者居之,自设两馆,以女奴为牌头应差役,余兄仍居宅旁,供给一切。”(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》,第二册,338页。)但这也不行。太平军对“私馆”也严加查察。《可园备忘录》就讲到,在进行男女分馆大约个把月之后,即“闻贼有查私馆之说,私馆者,女馆之未入贼籍者也。众大惧,然亦无如何。”后来果然被太平军将一些妇女从私馆中一一逐出,强制编入正式的女馆。(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》,第二册,370页。)这些材料说明,太平天国确实是极为认真地实行了这一政策,丝毫也不肯马虎。
女馆的情况,一般的是“以二十五人为一房”,但因人数甚多,所以实际上常常超过,也有以五十人、六七十人、甚至一二百人为一馆的。每一女馆,以参加革命较早的广西湖南的太平军女战士为统领。“或十余馆,或数馆,有一贼妇督之,谓之女伪百长,即伪卒长。其上又有女伪军帅、女伪监军、女伪总制等贼婆。”(《金陵杂记》,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,第四册,622页。)女馆妇女,每ri发给粮米,过着统一的供给制生活。同时,则要从事削竹签、挑砖、负米、挖壕、刈麦、割稻、担水等种种战事勤务或ri常生活的劳动。男子进入女馆是严格禁止的,即使太平军的高级将领亦不例外,“虽起义重臣,无敢乱群肆虐者。”但亲属前往女馆门前省视,还是允许的,故《金陵省难纪略》说女馆“不准男子入探,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”,而《金陵杂记》则云“女眷在馆,其家有男丁在城内者,尚可暗中照应,私送米菜。”(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,《太平天国》,第四册,695,623页。)隐伏在天京的清军jian细张继庚在《致祁公子书》里,曾详细地叙述他每隔数ri,即到女馆去向清朝江宁布政使祁宿藻的妻子及自己的家属“定省慰劝”及送“柴米衣物”等情形。可见,有的记载说女馆“锁闭严禁,不许人窃探”,“亦不许相见讲话”,未免是言过其实了。
女馆的驻地,一般选民间房屋较宽大者居之。因为男女集中居住,所以便空出一部分房屋来,这些空屋便加以锁闭,不许人随便入内,所谓“其女馆所在皆有民居,非设伪馆者皆扃之。”(《患难一家言》,见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》,第二册,338页。31页。)但这些女馆,却经常迁移。据《粤逆纪略》说,“伪馆或六七ri一搬,或五六ri一搬,甚有间ri一搬者”,而女馆之“迁移无定,殆有甚于男馆者。”们看当时曾有家属在女馆中生活的人的叙述,果然有在一、二个月之内搬徒达五、六处的。
由于天京城内的妇女,一度全部集中到女馆,所以女馆的数量,着实不少。《金陵杂记》有这样一段记载:
“女馆住处甚多,城北由莲花桥洪武街一带,以至花牌楼门楼桥等处,城南在南门大街以至内桥,城东在石桥新廊、武定桥、石坝街、军师巷、东牌楼、状元境、奇望街、承恩寺、王府园口,城西三山街坊口以至陡门桥、糯米巷、安品街东并前后街一带,直至朝天宫后,易家桥左右街巷,又自珠宝廊至虹桥、卢妃巷、土街口一带,共约有妇女十余万口。”
普遍地对城市居民实行男女分馆,将如此众多的妇女集中到女馆之内,过着一种类似军事**的生活,究竟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呢?
太平军刚刚进入南京的时候,社会秩序还很不安定,残存在这个城市的反革命分子十分猖獗和活跃。他们有的“十百为群,往往于昏黑时,贼孤入委巷,辄袖刃尾杀之”,从事罪恶的暗杀活动;有的“密结同志,歃血为盟”,纠集和发展反革命势力,和城外的清军秘密勾结,yin谋内外配合;有的“聚处一室,暇则作骂贼之诗以纾愤”,进行反革命宣传;有的捏造清军打胜仗的消息,“奔走数十里转相告”,散布反革命谣言。在这种情况下,太平军把全体居民组织起来,悉数编入馆中,一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与打击反革命活动的作用。
然而,对反革命活动的限制和打击,不一定唯一通过“男女分馆”这种方式,通过别的方式或许做得更好些。由于实行“男女分馆”政策引起的广大群众对太平天国革命政权的疑惧和不满,其政治上的损失则是很难弥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