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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比较极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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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打鬼子,干革命,哪能不吃苦呢?”叫苗苗的女孩在旁插嘴道。她和孟有田是头一次见面,但好象很感兴趣地紧着打量,“孟大哥打鬼子,那还是豁出命了,咱们差得远了。”

话一说到这,其他人的目光便都移到孟有田身上,白俊婷伸出大拇指,说道:“孟大哥就是厉害,领着民兵就把鬼子打得够呛,听说还打死了一个鬼子大官。”

“是呀。那些战利品在镇上展览时,我们都去看了。”李月华说道:“还以为你也能来,后来都挺失望的。那个大勇,还有那个小全,肯定没有孟大哥说得生动、详细。”

“我们问了小全,听说紫鹃——那个,有病了,都挺难过的。”秦怜芳柔声细气地问道:“现在怎么样了,找过大夫看了吗?”

“好多了,这次俺来就是带她来看病的。”孟有田说道:“她怕人多。怕吵闹,就让她和俺娘找个清静地方等着,俺和阿秀买完东西就回去了。”

“孟大哥,军事分院正拿你写出来的资料当教材,你应该出来传授抗日经验,不应该被家里的一点小事所耽误。”苗苗似乎有些不满,望着孟有田说道:“国难当头之际。个人的私事,如恋爱,如孝悌。都可以不管,自要能有益于抗战,有益于国家,什么都应该放在一旁。”

孟有田微微皱了皱眉,道理听起来是崇高而伟大,但为什么听起来有点别扭。

“我不同意你的说法。”李月华停下了筷子,反驳道:“我不反对牺牲一点个人的利益,为国家,为民族多作些事情。但把什么都跟抗日和国家联系起来才有意义,不然就可有可无,都可以忽略,这也太过偏激。孟大哥腿脚不好,却不畏牺牲,勇敢地战斗,已经做得够好的了,又何必要让他抛下心爱的姑娘,变成一个无情无义的人。”

“国难期间,男女间的关系应该是含泪相誓,各自珍重,为国效劳。男儿是兵,女子也是兵。夫不属于妻,妻不属于夫,他与她都属于国家。”苗苗不甘示弱,阐述着自己的观点,“设若国已不国,就是有情人成了眷属,也不过是一对会恋爱的亡国奴。”

“这话说得有些重了。”秦怜芳正色替孟有田辩护,“难道抗战期间便人人都不结婚了,都不生孩子了,听说连军队中也有‘二五八团’的结婚标准呢!当然,在现在这种极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,在对待婚恋的问题上,也不可能象在和平时期那样温文尔雅地玩味花前月下、海誓山盟。孟大哥不是军人,又何必要苛责于他,追求个人幸福本就无可厚非嘛!”

“危急的现实没有给个人和作为个人幸福的爱情留下位置。”苗苗很固执地坚持着自己的观点,“个人已经无足轻重,应该拿出一切,或者抛开所有束缚,去报效国家。我是这样想的,也准备去这样做,我的心,包括我的身体,将全部贡献给抗战卫国的伟大事业。试想,干革命是流血的事,讲恋爱是求幸福的事,怎么可以脚踩两只船呢?”

孟有田眨着眼睛,似乎想起了些什么,苗苗的观点似乎与某位名人作家的看法不谋而合。为了救国,男女都须卖命,**简直算不了什么。由此推论:女人把身体提供给作为个人的男人是私事,但是,若提供给作为救国战士的男人,那就是为国家服务了,就值得称赞了。

苗苗的思想是古典式的,与孟有田的现代观念相距甚远。按照苗苗的观点发展下去,会进入一种“无自己”的状态,或许是很崇高,但也很容易被误导和利用,变得近于盲目,过分单纯,甚至具有了狂热的宗教色彩。孟有田想到了那充满狂热的年代,根由或许就是从现在这个时候开始的吧?在抗战时期,统一思想是对的,但过分的桎固个人的独立思考和行为,走上极端便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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