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这场官司刚打的时候,查尔斯李犯了很多难,甚至一度到了节衣缩食的地步,不过随着官司打赢,专利权要回来之后,美好的前景就随之而来了。
这充分说明了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这句话,如果当时官司没有打赢,那么不仅没有这笔收益,甚至查尔斯李的投入都全部打了水漂,更那谈收益问题。
很值得查尔斯李庆幸的是,这个官司一次就打赢了,不然的话无休止地扯皮下去的话,自已一方的经济实力肯定不如人家阿斯特拉捷利康制药公司。
而更值得庆幸的是,一次失败了之后,阿斯特拉捷利康制药公司没有再继续上诉下去,而是选择了息事宁人私下解决,不然的话也够查尔斯李吃一壶的。
美国的讼诉程序是有名的完善,完善的代价就是极为繁琐,不这样的话律师怎么能够赚到钱。
美国是律师的天下,无论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的议员,几乎一半以上都是律师从业经验,所以通过的各种法案都是尽可能地照顾到律师的利益,而他们的法案制订的越完善、越细致,普通人就越难掌握,就越是需要律师。
只要生活,你就需要律师,那怕是一个流浪汉,任何人只要犯了罪,如果没钱请律师的话,政府都会免费给你指定一个,而这个律师并不是义务服务的,而是由纳税人的金钱来支付的。
而一个死刑犯更是可以无休止地动用公用资源来进行上诉,一直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。
在全美五十个州中,还有三十四个州以及联邦政府和军队保留死刑,但是死刑的执行非常繁琐,有的时候为了避免麻烦,在量刑的时候尽可能地避免死刑。
首先,类似于死刑的重罪必须由大陪审团裁定,大陪审团通常都为二十三人,必须由其中的十二人认定罪名成立的时候,才会量刑,而量刑同样也是必须十二个人一致同意死刑才行,不然的话就是无期徒刑。
只有大陪审团做出了决定之后,死刑罪名才会成立,然后就是漫长的上诉期,然后直接上诉,然后又从州法院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。
即使这样都否决了上诉,犯人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法令,进行又一轮的罪名复核,即使是复核失败,也可以申请赦免,以各种理由来请求宽恕,当所有的程度都走完后,才会执行死刑。
要知道每一道程序都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的,而双方的律师都会不约而同的使出浑身解数来拖延时间,增加各种环节,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都是收入。
所以从判决死刑到死刑真的执行,平均需要十七年的时间,而加利福尼亚州的话,更是需要二十到二十五年。
因为死刑犯的所有上诉费用都是由政府来支付的,所以犯人才不会替政府省钱呢,平均下来,一个死刑犯人大约要花掉五百万美元的费用,才能够真正迎接死亡。
所以一直以来废除死刑的呼声都非常高,既然这么麻烦,这么浪费纳税人的金钱,干脆取消死刑岂不是对大家都好,既节省了时间,又节省了金钱。
但是为什么一直没有取消呢,除了需经死刑来威慑一些犯罪分子外,更主要的是这笔收入是很多人的重要收入来源。
以去年全美有二百二十四名犯人被判处死刑为例,这些人的上诉费用加起来就是十一亿美元,可以想象到其中会有多少人从中受益,如果取消了,这些人吃什么呢。
所以律师在美国是一个让人爱恨交织的行当,不喜欢他,但是你又离不开他,不过查尔斯李如果不是得益于自已强大的律师团队的话,这件事也不会这么顺利。
关键还是查尔斯李有一个完全可以放心的律师库尼恩,然后经他又介绍来的同行,就比别人牢靠的多,有一个全心全意帮你的律师非常关键。
相比起来,坎德尔莱因特就不能让查尔斯李完全放心了,不过有温克尔的因素,倒是也不需要查尔斯李去刻意提防。
有钱了之后,琳达雷切尔直接搬到了查尔斯李所居小区的对面,一个更高档的小区,没办法人家有钱了,一个资产近亿的富豪,住怎么样的小区都是节俭。
美国人为什么看起来这么手脚大方,因为他们毕生都在透支着自已的收入,这样一来他们就提前拥有了收入。
再加上他们不需要把一大部分收入用到房子上面,不是特别有钱或家庭观念很强的人,是很少考虑房子问题的,大多数人都是租房子,这样他们就可以把他们的大部分收入用来生活。